8104 錸寶 代重要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發言日期 | 2026/11/02 | 發言時間 | 17:38:50 | 事發日期 | 2026/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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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王鼎章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電話 | 03-5989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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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代重要子公司瀚泰能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發行特別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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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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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2026/11/02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甲種可轉換特別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新台幣700,000,000元 (2)發行股數:70,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暫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10元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10.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原法人股東按持股比例100%儘先分認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法人股東放棄認購之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實際發行價格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 (1)本特別股股息率為年利率3.2%,按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計算。 (2)本公司對於特別股之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權。本公司年度決算如有盈餘, 應依法繳納一切稅捐及彌補以往年度虧損後,依章程規定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及提列 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如尚有餘額,優先分派特別股當年度得分派之股息。 倘因年度決算無盈餘或盈餘不足分派特別股股息,本公司決議取消或不分派特別 股股息時,不構成違約事件。 本特別股為累積型,當年度未分派或分派不足額之股息,應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 度優先遞延償付,遞延之股息不予加計利息。 (3)特別股股東分派本公司賸餘財產之順序優先於普通股股東,但以不超過分派當時已 發行流通在外特別股股份按實際發行價格計算之數額加計未付股息為限。 (4)特別股股東於普通股股東會無表決權及選舉權,但得被選舉為董事或監察人; 於特別股股東會,有表決權。 (5)本特別股為無到期日,特別股股東無要求本公司收回其所持有特別股之權利。 (6)自發行日起算屆滿一年之次日起至本特別股全部收回為止,除依法律或本辦法停止 過戶之期間外,特別股股東得隨時向本公司申請轉換。 可轉換特別股之股東得申請將其持有之特別股,依壹股特別股轉換為壹股普通股之 比例轉換(轉換比例為1:1)。 特別股轉換年度股息之發放,按當年度實際發行日數與全年度日數之比例計算。惟於 各年度分派股息除權(息)基準日前轉換成普通股者,不得參與分派當年度之特別股 股息及之後年度之特別股股息,但得參與普通股盈餘及資本公積之分派。 (7)本特別股發行後,未來本公司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與本特別股同種類之特別股時, 特別股股東有按持股比例優先認股之權利。如本公司發行普通股或其他種類之特別股 時,本特別股股東無優先認股權。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5.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股款繳納期間:2026/11/23~2026/11/27 增資基準日:2026/11/30 股款專戶金融機構:永豐商業銀行新竹分行 本次增資計畫之重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股數、實際發行價格、資金來源、計畫項目、 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有關事宜,如有應公司實際需要、市場狀況及主管 機關指示而須修正者授權董事長決行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