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6208 富邦台50 / 公告內容
006208 富邦台50 召集受益人大會公告
|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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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富邦台灣釆吉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6208,以下簡稱「本基金」),訂於中華民國(下同)2026年12月18日上午9時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並自2026年11月19日至2026年12月18日停止本基金受益憑證過戶。 | |
| 三、依據 |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第三十一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之相關規定辦理。 | |
| 四、事由 | 是否同意「富邦台灣釆吉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進行分割,並授權經理公司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 | |
| 五、召開受益人大會日期 | 2026年12月18日 | |
| 召開受益人大會時間 | 9時0分(24小時制) | |
| 六、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11月19日 |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12月18日 | |
| 七、會議內容 | (一)受益人大會決議事項 | 是否同意「富邦台灣釆吉5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進行分割,並授權經理公司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 |
| (二)受益人大會表決程序 |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且前述議題經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者,則本案通過,由經理公司進行本基金分割;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即流會)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應維持現行狀況。 | |
| (三)其他 | 本基金受益人會議電子投票相關事務,將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關受益人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2026年11月27日至2026年12月15日止。 2.行使方式:由受益人逕行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之「電子投票平台」行使表決權(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若持有CA憑證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於登入電子投票平台行使表決權前,應請自行詳閱其所提供首次使用設定及有關電子投票平台一般股東作業說明等操作說明。 4.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留意以下事項: (1)電子表決票之效力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認定為準。 (2)受益人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意思表示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二日前送達,如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5.其餘未盡事宜,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 | |
| 八、辦理過戶手續 |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 2026年11月18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
|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 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
| (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 | |
| (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 (02)2361-1300 | |
| (五)辦理過戶方式 | 於2026年11月18日(含)以前向受益人存放本基金受益憑證所設集中保管帳戶之往來證券商完成辦理過戶手續。 | |
| (六)其他 | 無 | |
| 九、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及其他 | 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通知書及表決票於2026年11月26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委託之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下簡稱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洽詢。電話:(02)2361-1300。書面決議表決票送達期限: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2026年12月15日下午4時30分前寄達或送達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11樓),逾時該表決票即為無效,不計入出席權數之內。(以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收受為準,非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 | |
| 十、表決票寄還日期 | 2026年12月15日下午4時30分 | |
| 十一、開(驗)票程序 | 謹訂於2026年12月18日上午9時起假臺北文創大樓6樓多功能廳(台北市信義區菸廠路88號6樓)召開,本基金受益人會議已委託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辦理,富邦證券股務代理部將派員進行開票、驗票作業,並於統計完成後公布統計結果。 | |
| 十二、其他應公告事項 | 無 | |
| 十三、特此公告 | ||
|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