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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01 永豐智能車供應鏈 / 公告內容

00901 永豐智能車供應鏈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40.8842.87-1.99-4.64%3.87%42.4742.5340.87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淨值 (折溢價%)
3,1031.29億2,4811.25張/筆41.5340.71 (+0.42%)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6952,958萬2832.45張/筆42.58-0.05 (-0.12%)

連續漲跌: 連4跌  ( -4.64元 / -10.19%)

上市指數: 43307.54 (-1612.6 / -3.59%)

新聞及公告

00901 永豐智能車供應鏈 分配收益公告

發行:(A00025) 永豐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0901 永豐智能車供應鏈 分配收益公告
一、公告日期 2026年11月2日
二、主旨 公告「永豐台灣智能車供應鏈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以下稱本基金) 2026年10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本基金以評價日2026年10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11月20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2026年11月26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2026年11月30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2026年11月30日
(五)除息交易日 2026年11月24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2026年12月18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1.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本基金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及租賃所得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 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與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 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年度之可分配收益。
2.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進行分配。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本利得時,經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即得進行分配。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2026年11月25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2026年10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7元。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2026年11月20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地點: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台北市松山區長安東路2段225號)。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12月18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六)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付因跨行所需支付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通知書之通知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 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五、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