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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49B 凱基新興債10+ / 公告內容

00749B 凱基新興債10+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29.6629.6600%0%29.6629.6629.66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淨值 (折溢價%)
100297.1萬425張/筆29.6629.45 (+0.71%)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103305.5萬520.6張/筆29.66-0.2 (-0.67%)

連續漲跌: 連3跌→平盤  ( 0元 / 0%)

上櫃指數: 418.82 (1.75 / +0.42%)

新聞及公告

00749B 凱基新興債10+ 分配收益公告

發行:(A00041) 凱基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0749B 凱基新興債10+ 分配收益公告
一、公告日期 2026年10月1日
二、主旨 公告凱基 10 年期以上新興市場 BBB 美元主權債及類主權債券 ETF 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簡稱「本基金」)2026 年 9 月30 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規定於評價日(2026 年 9 月 30 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本季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10月15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2026年10月21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2026年10月25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2026年10月25日
(五)除息交易日 2026年10月19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2026年11月13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核閱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國境外(除⼤陸地區外)所得之利息收入及收益平準⾦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每季分配之金額,故每季分配之⾦額並非⼀定相同。本基⾦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季之可分配收益。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1.經本季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季收益分配總額將依 2026 年 10 月 20 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2.經理公司依 2026 年 9 月 30 日止之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及其他相關等資料估計以保守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計配發金額為新臺幣 0.430元。因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3.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可分配金額將於 2026 年 10 月 15 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4.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 2026 年 11 月 13 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5.若因基金保管銀行或台灣票據交換所之故,致無法於指定日期完成收益分配匯款作業時,將遞延⾄情況解除後次⼀營業⽇發放,本公司將於事實結束後兩營業日內公告。
6.參與配息最後初級市場申購日為 2026 年 10 月 16 日,最後次級市場買進日為 2026 年 10 月 16 日,投資人因應不同的參與方式,最晚於該日申購、買進者,才能參與配息。
7.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 37 條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8.受益人如需變更收益配息帳號,請填寫「ETF 收益分配資料變更申請書」並將申請書正本及證明文件於當期收益分配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不含)前送達本公司,或最晚於當期收益分配停止受益⼈名簿記載變更起⽇前⼀個營業⽇,於本公司官網完成 ETF 收益分配帳號線上變更申請,經本公司確認無誤後,始生異動效力,逾時則遞延至下期收益分配生效。
五、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