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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775B 台新投等債15+ / 公告內容

00775B 台新投等債15+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29.4529.4500%0.07%29.4329.4529.43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淨值 (折溢價%)
81238.6萬420.3張/筆29.4529.71 (-0.88%)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84247萬99847張/筆29.45+0.09 (+0.31%)

連續漲跌: 首日平盤  ( 0元 / 0%)

上市指數: 49313.44 (-492.93 / -0.99%)

新聞及公告

00775B 台新投等債15+ 分配收益公告

發行:(A00047) 台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0775B 台新投等債15+ 分配收益公告
一、公告日期 2026年8月3日
二、主旨 公告台新富時15年以上特選產業美元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原名稱:新光富時15年以上特選產業美元投資等級債券ETF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2026年7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按季於評價日(2026年7月31日)依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本季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8月13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2026年8月19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2026年8月23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2026年8月23日
(五)除息交易日 2026年8月17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2026年9月4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
1.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之情況,決定分配之收益金額。
2. 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已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年度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肆拾元)。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 經本月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月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2026年8月18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 經理公司依2026年7月31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35 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市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 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2026年8月13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 收益分配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9月4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或收益分配指定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五) 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應跨行所需之匯費、或郵寄支票之郵費時,則改以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線禁止背書轉讓票據給付,敬請受益人依收益分配之通知至保管銀行親領支票;或收益分配未達ACH匯費10元,則累積至帳戶。待金額累計超過匯費時,合計出款。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分配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五、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