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14 如興 有關投資人詢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就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本公司處分柬埔寨土地前手買家)要求返還價金判決之說明| 發言日期 | 2026/07/20 | 發言時間 | 20:34:30 | 事發日期 | 2026/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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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許益瑞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副總經理 | 電話 | 02-27513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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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有關投資人詢問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就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本公司處分柬埔寨土地前手買家)要求返還價金判決之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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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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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Mekong Resort Development Construction Co., Ltd. 被告:如興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北地方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重訴字第35號 4.事實發生日:2026/07/2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與原告簽訂柬埔寨土地買賣契約,原告並已支付第一期價款美金100萬元。嗣 雙方就契約解除及後續賠償責任發生爭議,原告因而向本公司提起返還價款及損害賠償 訴訟。一審判決,法院判本公司給付原告美金3,544,476.64元,及加計至給付日止之利 息。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正與律師研議,以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處理原則。本公司已於過往財報就本案 估列相關返還價金及協商和解款計美金150萬元。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前已針對本訴訟案估列150萬美金之協商和解款,此判決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 無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正與律師研議,以公司股東利益最大化為處理原則。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 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因應投資大眾今日詢問,爰發布重大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