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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30.2 | 29.9 | +0.3 | +1% | 2.01% | 29.8 | 30.4 | 29.8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331 | 995.8萬 | 314 | 1.1張/筆 | 30.12元 | 2.03 | N/A | N/A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292 | 869.6萬 | 259 | 1.1張/筆 | 29.75元 | +0.55 (+1.87%) | 連漲連跌: 連3漲 ( +1元 / +3.42%) 財報評分: 最新40分 / 平均33分 上市指數: 19857.42 (-274.32 / -1.36%) | | | | 發言日期 | 2023/03/07 | 發言時間 | 16:55:48 | 事發日期 | 2023/03/07 | 發言人 | 鄧志達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電話 | (03)578-3344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說 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3/07 2.預計發行價格:每股發行價格新台幣1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 普通股共計1,50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共計15,000,000元。 4.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至既得日期間,須符合經本公司認定未曾有違反 公司勞動契約、信託契約、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工作規則、競業禁 止與保密守則或與公司間合約約定等情事,並同時達成公司所設定之個人績效評核 指標:最近一年度考核評等達B+(含)以上。 各年度既得日之既得比例分別如下: (1)屆滿一年:30% (2)屆滿二年:30% (3)屆滿三年:40%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遇有未達既得條件者,由本公司無償收回並予以註銷。其他各項情事處理方式,悉 依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6.其他發行條件:無。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本公司員工,並具有專業能力可提供貢獻 之重點人才為對象。 (2)實際被授予之員工及其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績效表現、整體 貢獻、特殊功績、未來貢獻潛力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並考量公司營運需 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同意。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回報優秀員工對公司的貢獻,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期共創 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公司應於給與日衡量股票之公允價值,並於既得期間分年認列相關費用。以112年 02月24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41.40元估算,於全數達成既得條件之情況下可能費用 化總金額為新台幣47,100仟元。暫估113年至115年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27,475 仟元、13,345仟元及6,280仟元。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以所訂既得條件及以本公司目前流通在外股數156,156,744股計算,此費用化金額對 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於113、114及115年度分別為0.18元、0.08元及0.04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不得將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出售、質押、轉讓、贈與他人、設定,或作其他方式 之處分。 (2)員工未達既得條件前,於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投票權及其他有關 股東權益事項皆委託信託保管機構代為行使之。 (3)既得期間該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配股與配息。 (4)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應立即將之交付信託且於既得條件未成就前,不得以 任何理由或方式向受託人請求返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須於既得條件達成前,交付信託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主管 機關核准後生效,若於送件審核過程,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 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2)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授權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人修訂本辦法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3)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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