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單
Goodinfo!
台灣股市資訊網
股票一覽 
 

5345 馥鴻 / 公告內容

5345 馥鴻

日期: 10/08
5345 馥鴻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21.5521.75-0.2-0.92%2.99%21.121.5520.9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PBRPERPEG
1327.3萬101.3張/筆213.83N/AN/A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1837.91萬21845張/筆21.36+0.35 (+1.64%)

連續漲跌: 首日下跌  ( -0.2元 / -0.92%)

財報評分: 最新47分 / 平均35分

上櫃指數: 426.71 (-3.75 / -0.87%)

新聞及公告

5345 馥鴻 公告

5345 馥鴻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2026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發言日期2026/10/08發言時間13:45:48事發日期2026/10/08
發言人彭靜怡發言人職稱經理電話02-77016887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辦理2026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相關事宜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2026/10/08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案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等相關函令所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並授權董事會以對公司未來之營運能產生直接
或間接助益之策略性投資人為考量因素之一,目前已洽定應募人名單如下:

    應募人名稱                      與本公司之關係
-------------------    ----------------------------------------------------
達潤投資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
碩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謝凱安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廣昕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謝凱安之岳父
麒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該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謝凱安之岳母
4.私募股數或張數:15,000,000股
5.得私募額度:新台幣262,500,00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依2026年股東常會及202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決議:
 A.參考價格之決定: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以定
   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
   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之。
 B.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不低
   於參考價格之8成)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C.本次以17.5元定價。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積極發展住宅與大樓開發租售新業務,
以增加產品多樣性及客戶結構。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評估資金市場及募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成本,
故擬以私募方式於適當時機向特定人募集資金,以達到迅速挹注所需資金之目的,
以維繫公司營運及確保股東權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2026/10/08
11.參考價格:
(1)定價日前一、三及五個營業日計算股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
   反除權之股價(分別為21.75元/21.75元/21.54元)擇21.54元。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計算股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數平均數,並加回減資反除
   權之股價(21.78元)。
(3)上開二者孰高為本次參考價格21.78元,不低於8成為(17.43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7.5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年之後,
若符合相關法令規定,將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申報生效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繳款期限:2026/10/08~2026/10/22
(2)於繳款期限內已先行提早收足股款,授權董事長得訂定私募增資基準日。
(3)如有未盡事宜,及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或客觀環境改變等而有修正之必要,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