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7月14日 |
| 二、主旨 |
公告「富邦臺灣公司治理100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2026年06月30日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發放新臺幣1.920元。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
| 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 1920.00000000元整 |
| *為外幣計價受益憑證而分配收益為新台幣者,每1個受益權單位折合約為0.0元整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7月18日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7月22日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7月16日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8月10日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覆核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受益權單位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可歸屬並開立憑單之其他收入、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年度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
| (八)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 |
註: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收益分配明細請詳「(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1)股利所得占比 0.00 %
(2)利息所得占比 0.00 %
(3)收益平準金占比 0.00 %
(4)已實現資本利得 (不含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 100.00 %
(5)其他所得占比 0.00 % |
| 警語 |
上述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於本次公告前估算,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差異,預估資訊僅供參考。 |
| (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
檔案下載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收益分配地點: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台北市松仁路123號15樓)。
(二)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08月10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三)每次收益分配入帳帳號將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帳號為主,受益人得向經理公司申請辦理收益分配入帳帳號之變更。
(四)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分配請求權,自本次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本公司將於公告後併入該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不得請求加計延遲利息。 |
| 五、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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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