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選單
Goodinfo!
台灣股市資訊網
股票一覽 
 

00911 兆豐洲際半導體 / 公告內容

00911 兆豐洲際半導體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58.3558.75-0.4-0.68%1.19%58.7558.7558.05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淨值 (折溢價%)
2131,243萬439485股/筆58.3858.71 (-0.61%)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3131,839萬474660張/筆58.73+0.05 (+0.09%)

連續漲跌: 首日下跌  ( -0.4元 / -0.68%)

上市指數: 49313.44 (-492.93 / -0.99%)

新聞及公告

00911 兆豐洲際半導體 分配收益公告

發行:(A00001) 兆豐國際證券投資信託(股)公司
00911 兆豐洲際半導體 分配收益公告
一、公告日期 2026年7月1日
二、主旨 公告兆豐洲際半導體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下稱本基金)2026年06月30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2026年06月30日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7月9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2026年7月2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2026年7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2026年7月24日
(五)除息交易日 2026年7月16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2026年8月4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七、 分配收益標準: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投資於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及澳門)以外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基金收益分配,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且不需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經理公司有權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非投資中華民國及中國大陸地區(不含香港及澳門)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經理公司有權在上述條件範圍內調整可分配收益金額。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2026年07月17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2026年06月30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3.50元。因本基金初級巿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2026年07月09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地點: 華南商業銀行信託部。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08月04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
六、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延遲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五、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