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95 及成 公告本公司出售子公司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未逾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因應措施等| 發言日期 | 2020/02/14 | 發言時間 | 14:25:05 | 事發日期 | 2020/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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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張宏羽 | 發言人職稱 | 營運總經理 | 電話 | (02)2222-6638#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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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出售子公司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未逾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因應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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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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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2020/02/14 2.公司名稱:及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櫃買中心證櫃監字第10602001561號函辦理,公告本公司出售子公司 截至上月底之應收帳款餘額之到期日期、未逾期及已逾期部分餘額,暨因應措施等。 (1)出售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單位:人民幣仟元) 項目/日期 截至2020/01/31 應收帳款餘額 25,575 未逾期部分 0 已逾期部分 25,575
(2)出售新加坡及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單位:人民幣仟元) 項目/日期 截至2020/01/31 應收帳款餘額 20,000 未逾期部分 20,000 已逾期部分 0 6.因應措施: (1)出售昆山及成通訊科技有限公司 受到珠海及成公司與大陸交行訟訴之因素,大陸交行亦向原保證人昆山及成公司 申請執行財產保全,致影響昆山及成交易方對本公司各期逾期支付,共計人民幣 25,575仟元。 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業對珠海及成公司提起請求違約金與損害賠償之訴訟案,珠 海及成公司交易方後亦提出反訴請求撤銷該股權轉讓合同與要求賠償違約金。經 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暨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昆山及成公司 交易方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昆山及成公司交易方不服前述判決,向最 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再審,業經最高人民法院駁回民事再審申請。 然依據本公司出售前子公司新加坡及成公司與珠海及成公司之交易合約,未來將 由前子公司之交易買方收款與返還予本公司。另根據律師意見若維持昆山交易方 違約、股權轉讓協議應予解除之判決,可視為收回利益。本公司投資處分回收款 項時程雖受到此訴訟事件延宕影響,然經評估並無股權價值減損之虞,未來仍將 依合約持續追蹤相關支付進度。
(2)出售新加坡及珠海及成通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該筆應收帳款餘額折合計為300萬美元係股權交易糾紛而扣留之定金,截至1月底 止該交易糾紛訴訟仍在進行中尚未結案,依據交易合約未來將由前子公司之交易 買方返還,目前均係依據雙方交易合約執行,故截至1月底尚無逾期情形,未來 仍將依合約持續追蹤相關支付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