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88B 玉山嚴選非投債 / 公告內容
00988B 玉山嚴選非投債 分配收益公告
|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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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旨 | 公告玉山美元嚴選非投資等級債券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簡稱本基金) 2026年 09月 30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以評價日(2026/09/30)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 0.146元,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10月14日 |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10月20日 |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10月24日 |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10月24日 |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10月16日 |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11月10日 |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收益分配核閱報告後始得指示基金保管機構分配之,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本利得時,應經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外所得之利息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可分配收益。經理公司得依該等收入之情況,決定分配之收益金額。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則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貳拾元),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經理公司得依本基金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次分配之金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下次之可分配收益。 |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經2026年09月30日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基金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2026年10月19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2026年09月30日止之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146元。由於本基金每營業日初級市場之申購及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產生變動,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 (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2026年10月14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四)收益分配方式: 1.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11月10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受益人所約定之收益分配匯款指定帳戶。 2.收益分配給付金額不足支付因跨行所需支付之匯費時,將於累積至足以支付前述費用時,扣除匯費後,支付至受益人所約定之帳號。 3.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 ||
| 五、特此公告 | |||
|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