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23 傑智環境 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判決主文(對應2025年 3月21日之公告)| 發言日期 | 2026/08/04 | 發言時間 | 16:54:30 | 事發日期 | 2026/08/04 |
|---|
| 發言人 | 張豐堂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電話 | 03-4892860 |
|---|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民事訴訟案件二審判決主文(對應2025年 3月21日之公告) |
|---|
| 說 明 |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訴人:承傑有限公司(下稱承傑公司) 被上訴人:本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台灣高等法院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2025年度重上字第555號 4.事實發生日:2026/08/04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承傑公司對本公司請求給付業務代理費之民事訴訟,因承傑公司不服一審桃園地方 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50號判決,故向台灣高等法院聲明上訴。 6.處理過程: 本公司於2026年8月4日透過司法院主文公告查詢系統知悉,本案已由台灣高等法院2025年 度重上字第555號進行判決,因尚未收到判決書,目前尚未有完整判決內容,僅先公告 判決主文為:「一、上訴駁回。二、第二審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目前營運及財務一切正常,並未受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尚未收到判決書,未能得知判決具體理由。待收到判決書後,如有需要會再行 補充說明並與律師研議後續事宜。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