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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29 淳紳 / 公告內容

4529 淳紳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3.583.26+0.32+9.82%1.23%3.543.583.54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PBRPERPEG
10838.45萬402.69張/筆3.571.43N/AN/A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299.5萬221.33張/筆3.25-0.05 (-1.51%)

連續漲跌: 首日上漲  ( +0.32元 / +9.82%)

財報評分: 最新39分 / 平均36分

上櫃指數: 420.13 (5.82 / +1.4%)

新聞及公告

4529 淳紳 公告

4529 淳紳 代重要子公司明水公司公告與陽程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及請求給付貨款等二事件第二審民事訴訟敗訴。
發言日期2026/07/07發言時間17:17:44事發日期2026/07/07
發言人彭長鳳發言人職稱經理電話02-27037300
主旨代重要子公司明水公司公告與陽程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及請求給付貨款等二事件第二審民事訴訟敗訴。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上 訴 人: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稱明水公司)
 被上訴人:陽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稱陽程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字第725號民事判決。
4.事實發生日:2026/07/07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子公司明水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明水公司」)主張其與陽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陽程公司」)於109年8月25日簽訂「一拖二口罩機買賣契約書
 ,約定由陽程公司提供四台「一拖二口罩機」。由於陽程公司出售之設備,其良率及
 稼動率均不符約定之允收標準,且不具陽程公司擔保之品質,造成明水公司合計新臺
 幣(下同)1,042萬5,227元之損害,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250號、第
 331號第一審判決明水公司敗訴後,明水公司爰提起上訴請求陽程公司給付損害賠償
 1,042萬5,227元,並主張陽程公司請求明水公司給付之貨款831萬6,000元及遲延利息
 ,應予駁回。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度重上字第725號民事判決駁回明水公司所提上訴

6.處理過程:已委請普華商務法律事務所協助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受該訴訟影響。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