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31 聯昌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發言日期 | 2026/11/04 | 發言時間 | 17:10:48 | 事發日期 | 2026/1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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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林春連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電話 | 8792-1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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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減資換股作業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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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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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2026/11/04 2.減資基準日:2026/08/19 3.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本公司於2026年5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虧損案,業奉台灣證券交 易所2026年8月12日臺證上一字第115001470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本公司減資資本變更 登記業經經濟部2026年9月2日經授商字第 11530137360號函核准在案;本公司爰依「臺 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營業細則」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換 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書。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10,927,014股,每 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109,270,140元。 (二)本次減資新台幣302,125,780元整,銷除已發行股份30,212,578股,減資比率 27.23644756%,用以彌補虧損,改善財務結構。 (三)減資後換發普通股股數計80,714,436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 資本額為新台幣807,144,360元。 (四)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 有股份分別計算,每仟股換發約727.6355244股(即每仟股減少約272.3644756股) ,減資後不足壹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起至至停止過戶 前一日止,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放棄拼湊或拼湊後仍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改發給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予股東,所有 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嗣後如因其他資本變動影響 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造成減資比率發生變動,則實際減資比例以變動後之比例為 準。 (五)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2026年12月11日。 2.舊股票最後交易日:2026年12月2日。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2026年12月6日(因最後過戶日2026年12月6日適逢假日,故現 場過戶請於2026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4時30分止前駕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 理,掛號郵寄者以2026年12月6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4.舊股票停止交易期間:2026年12月3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 5.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2026年12月7日起至2026年12月11日止。 6.換發新股票暨上市買賣日期:2026年12月14日。自新股票上市買賣之日起原 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7.本次減資彌補虧損換發新股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六)換發新股票之程序及手續: 1.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發行現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 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請股東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俟新股換發日(2026年12月14 日)後,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 股票換發手續。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須俟新股發放日(2026年12月14日)後,請股東持現股舊票、 轉讓過戶通知書、買進報告書或交易稅單、股票領回號碼清單及身份證正反面 影本、印鑑章及證券集保存摺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 限公司股務代理部辦理換發手續。 4.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上 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5.換發地點: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股務代理部,電話:(02) 6636-5566 (股票代號:2431)。 (七)本作業計畫書經報請臺灣證券交易核備後辦理;內容或相關日程因法令變更、主管 機關要求或客觀環境而需變更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八)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4.換發股票基準日:2026/12/11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2026/12/0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2026/12/11 7.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普通股股份相同 8.新股預計上市日:2026/12/14 9.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80,714,436股 10.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11.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 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