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 二、主旨 |
公告本公司經理之「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53,以下簡稱「本基金」)於中華民國(下同)2026年10月8日受益人會議表決結果。 |
| 三、依據 |
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及第三十四條及「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 四、事由 |
議題1:是否同意「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53)進行分割,並授權經理公司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議題2:是否同意「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53)之收益分配機制由「年配」調整為「不配息」,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
| 五、召開受益人大會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 召開受益人大會時間 |
9時30分(24小時制) |
| 六、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9月9日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10月8日 |
| 七、會議內容 |
(一)受益人大會決議事項 |
議題1:是否同意「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53)進行分割,並授權經理公司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議題2:是否同意「元大台灣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電子科技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53)之收益分配機制由「年配」調整為「不配息」,並修正證券投資信託契約相關條文。 |
| (二)受益人大會表決程序 |
依據本基金信託契約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之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且前述決議事項應經本基金持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受益人出席,並經出席受益人之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則該議案通過,並由經理公司依決議事項辦理;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即流會)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維持現行狀況。 |
| (三)其他 |
本基金受益人會議開票統計如下:議題1:
(一)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數:9,988,000單位 (二)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7,253,746單位(佔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 72.62%) (三)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5,719,352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78.84 %) (四)不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39,310 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0.53 %) (五)棄權之受益權單位數:1,495,264 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20.61 %) 議題2:
(一)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數:9,988,000單位 (二)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7,253,746單位(佔已發行受益權單位數 72.62%) (三)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5,612,240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77.37 %) (四)不同意之受益權單位數:213,301 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2.94 %) (五)棄權之受益權單位數:1,428,205 單位(佔出席之受益權單位數 19.68 %) |
| 八、辦理過戶手續 |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
2026年9月8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
|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
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
| (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 |
| (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
(02)2586-5859 |
| (五)辦理過戶方式 |
於2026年9月8日(含)以前向受益人存放本基金受益憑證所設集中保管帳戶之往來證券商完成辦理過戶手續。 |
| (六)其他 |
無 |
| 九、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及其他 |
書面召開通知書之寄發:受益人會議書面召開通知書(含表決票)將於2026年9月15日前(含當日)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規定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委託之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下簡稱元大證券股代部)洽詢,電話:(02)2586-5859。書面決議表決票寄還期限: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2026年10月5日下午4時30分前寄達或送達元大證券股代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逾時該表決票即為無效,亦不計入出席之表決權內。(以元大證券股代部收受為準,非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 |
| 十、表決票寄還日期 |
2026年10月5日16時30分 |
| 十一、開(驗)票程序 |
本基金受益人會議謹訂於2026年10月8日上午9時30分假元大金融廣場國際會議廳(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57號3樓)召開,本基金受益人會議已委託元大證券股代部辦理,元大證券股代部將派員進行驗、開票作業,並於統計完成後公布統計結果。 |
| 十二、其他應公告事項 |
其他本基金受益人會議表決作業程序及書面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請詳閱本基金受益人會議書面召開通知書。 |
| 十三、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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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