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10月1日 |
| 二、主旨 |
本公司經理之「國泰大三元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美國費城半導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830,以下簡稱本基金),謹訂於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時以書面方式召開受益人會議,自2026年10月21日起至2026年11月19日止停止受理本基金受益憑證過戶。 |
| 三、依據 |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以下簡稱信託契約)、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
| 四、事由 |
是否同意「國泰大三元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美國費城半導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830)進行分割,並授權經理公司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 |
| 五、召開受益人大會日期 |
2026年11月19日 |
| 召開受益人大會時間 |
9時0分(24小時制) |
| 六、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10月21日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11月19日 |
| 七、會議內容 |
(一)受益人大會決議事項 |
是否同意「國泰大三元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美國費城半導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證券代號:00830)進行分割,並授權經理公司以最大整數倍為分割倍數。 |
| (二)受益人大會表決程序 |
依據信託契約及受益人會議準則之規定,每一受益權單位有一表決權,前述決議事項應有代表已發行受益憑證受益權單位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受益人表決權數出席,並經出席之受益人表決權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則本案通過,由經理公司進行本基金分割;如未達上開出席權數或表決權數,則本基金維持現行狀況。 |
| (三)其他 |
本基金受益人會議電子投票相關事務,將委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辦理,有關受益人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相關事項如下:
1.行使期間:自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16日23時59分止。
2.行使方式:由受益人逕行至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之「電子投票平台」行使表決權(網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若持有CA憑證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於登入電子投票平台行使表決權前,應請自行詳閱其所提供首次使用設定及有關電子投票平台一般股東作業說明等操作說明。
4.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留意以下事項:
(1)電子表決票之效力應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設定為準。
(2)受益人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時,其意思表示應於受益人會議開會二日前送達,如有重複時,以最先送達者為準。但聲明撤銷前意思表示者,不在此限。
(3)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之受益人,就本次受益人會議之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之修正,視為棄權。
5.其餘未盡事宜,悉依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會議準則、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電子投票平台作業要點及相關法令辦理。驗票、開票及統計程序:謹訂於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時假國泰環宇大樓(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2號2樓)召開,本基金受益人會議已委託元大證券股代部辦理,元大證券股代部將派員進行驗、開票及統計工作;並當場於完成統計後公布結果。本次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並邀請本基金保管機構、簽證會計師、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派員監督驗、開票作業。本次受益人會議決議結果將呈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備,並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https://mops.twse.com.tw)、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https://www.sitca.org.tw)及經理公司網站(https://www.cathaysite.com.tw/announcement)。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表決票之開票及驗票等作業程序詳如「國泰大三元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美國費城半導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2026年第1次受益人會議表決票效力認定標準」及「國泰大三元ETF傘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美國費城半導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 2026年第1次受益人會議書面表決作業程序」。 |
| 八、辦理過戶手續 |
(一)辦理過戶日期時間 |
2026年10月20日16時30分前(24小時制) |
| (二)辦理過戶機構名稱 |
國泰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
| (三)辦理過戶機構地址 |
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2號17樓 |
| (四)辦理過戶機構電話 |
02-27008399 |
| (五)辦理過戶方式 |
於2026年10月20日(含)以前向受益人存放本基金受益憑證所設集中保管帳戶之往來證券商完成辦理過戶手續。 |
| (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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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書面決議通知書之寄發及其他 |
本次受益人會議書面召開通知書及表決票將於2026年10月27日前(含當日)以掛號寄出,未收到者,請逕向本公司委託之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以下簡稱元大證券股代部)洽詢,電話:(02)-2586-5859。書面決議表決票寄回期限: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2026年11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寄達或送達元大證券股代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地下一樓),逾時該表決票即為無效,亦不計入出席之表決權內。(以元大證券股代部收受為準,非以郵局郵戳時間為準)。 |
| 十、表決票寄還日期 |
受益人會議書面決議表決票務必於2026年11月16日下午4時30分前寄達或送達元大證券股代部 |
| 十一、開(驗)票程序 |
謹訂於2026年11月19日上午9時假國泰環宇大樓(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32號2樓)召開,本基金受益人會議已委託元大證券股代部辦理,元大證券股代部將派員進行驗、開票及統計工作;並當場於完成統計後公布結果。本次作業採公開方式進行,並邀請本基金保管機構、簽證會計師、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派員監督驗、開票 |
| 十二、其他應公告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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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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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