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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8 玖鼎電力 / 公告內容

4588 玖鼎電力

日期: 10/27
4588 玖鼎電力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56.455.4+1+1.81%1.99%55.556.455.3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PBRPERPEG
68377萬293231股/筆55.592.8215.671.36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60330.9萬64936張/筆55.23+0.8 (+1.47%)

連續漲跌: 連2漲  ( +1.8元 / +3.3%)

財報評分: 最新50分 / 平均50分

上市指數: 46096.23 (54.8 / +0.12%)

新聞及公告

4588 玖鼎電力 公告

4588 玖鼎電力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發言日期2026/09/11發言時間17:19:27事發日期2026/09/11
發言人曾文良發言人職稱總經理電話03-563135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說 明

1.董事會決議日期:2026/09/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99,959,410
5.預定買回之期間:2026/09/14~2026/11/10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50.00~75.00,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3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五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一:本公司2026年度第一次買回庫藏股並轉讓員工討論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士氣並留任優秀人才,依據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及相關法令規
    定,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予員工之用。
(二)本次買回庫藏股之相關事項如下:
   (1)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2)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3)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新台幣75,000,000元。
   (4)預計買回之期限與數量:自2026年9月14日至2026年11月10日止,買回數量 1,000,000股。
   (5)買回價格區間:每股新台幣50元至75元間,惟當股價低於買回區間價格下限 時,授權
      董事長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6)買回方式:委託證券商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7)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約2.33%
(三)依「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2條規定,董事會須出具本次買回本公司
    股份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書,請參閱附件二。
(四)買回庫藏股價格合理評估意見書,請參閱附件三。
(五)本次庫藏股買回相關事項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玖鼎電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
        一款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
        關法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
        外,與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五年內,得一次或
        分次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部分視為本公司未發行股份,應辦理註銷變更登記。

第四條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且仍在職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會同意
        之本公司全職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定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轉讓之
        對象於員工認股基準日至認股繳款截止日期間離職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得認購股數之股數額係參酌年資、職等、職務、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
        績效等因素予以分配,由行政部擬定提案,經董事長核定後,依下列審核程序辦理:
        一、員工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本
            公司董事會決議。
        二、員工非具本公司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討論,再提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本辦法第六條辦
        理。員工於認購期間屆滿而認購不足之餘額或未完成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
        足之餘額,依本辦法第三條辦理。


第六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會依本辦法訂定及公布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標準、認購繳款期
             間、權利內容及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轉讓價格採無條
        件進位法計算至新台幣分為止。惟轉讓前,如遇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
        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減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調整後轉讓價格=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申報買回股份
        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第八條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
        有股份相同。

第九條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其所發生之稅捐及費用應依相關法令由公司或員工
        各自負擔。

第十條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得報經董事會決議修訂。

第十一條 本辦法訂立於中華民國一一五年九月十一日。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本次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2.3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公司流動資產 
5.32%,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依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評估意見,玖鼎電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買回公司股份訂定之價格區
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訂定及對公司財務狀況之影響在合理範圍內,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