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8月14日 |
| 二、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主動貝萊德優投等ETF於2026年7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日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新臺幣0.061元。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
| 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61.00000000元整 |
| *為外幣計價受益憑證而分配收益為新台幣者,每1個受益權單位折合約為0.0元整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8月20日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8月24日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8月24日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8月18日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9月15日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受益權單位投資所得之利息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已實現賣出選擇權權利金收入、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借券所得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不包含外幣兌換所生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但不包含外幣兌換所生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則本基金做成收益分配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信託契約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經理公司得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況自行決定當次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
| (八)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 |
註1: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收益分配明細請詳「(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註2:
(4)已實現資本利得之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計算公式:[賣出選擇權權利金]/[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股利所得占比 16.39 %
(2)利息所得占比 34.43 %
(3)收益平準金占比 9.84 %
(4)已實現資本利得 (不含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 0.00 % 已實現資本利得-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39.34%
(5)其他所得占比 0.00 % |
| 警語及其他資訊 |
上述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於本次公告前估算,為預估資訊,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差異,預估資訊僅供參考,謹提醒投資人仍應以實際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 |
| (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
檔案下載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1.參與配息最後申購日(初級市場)為2026年8月17日,最後買進日(次級市場)為2026年8月17日,投資人因應不同的參與方式,最晚於該日買進或持有者,才能參與配息。
2.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9月15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之款項劃撥銀行帳號。
3.每次收益分配入帳帳號將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提供之帳號為主,「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不含)前,受益人得向經理公司申請辦理收益分配入帳帳號之變更。
4.實際收益分配金額,係按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金額乘以收益分配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持有之本基金總受益權單位數進行計算,不滿壹元者四捨五入。
5.若收益分配金額不足以支付匯費,本公司將先行累積配息金額,直到金額足夠支付匯款手續費後再進行匯款。 |
| 五、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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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