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6月22日 |
| 二、主旨 |
公告「永豐台灣優選入息存股ETF基金」 (以下稱本基金) 2026年5月31日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發放新臺幣0.205元。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
| 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 205.00000000元整 |
| *為外幣計價受益憑證而分配收益為新台幣者,每1個受益權單位折合約為0.0元整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6月26日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6月30日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6月30日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6月24日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7月20日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1.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應符合下列規定:
(1)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於中華民國境內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及租賃所得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與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時,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即每年一月、三月、五月、七月、九月、十一月最後一個日曆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本基金成立日前(不含當日)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經理公司得依收益之情況決定應分配之收益金額。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下次之可分配收益。
2.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可分配收益,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進行分配。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本利得時,經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即得進行分配。 |
| (八)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 |
註: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收益分配明細請詳「(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1)股利所得占比 10.24 %
(2)利息所得占比 0.00 %
(3)收益平準金占比 0.00 %
(4)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 89.76 %
(5)其他所得占比 0.00 % |
| 警語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於本次公告前估算,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差異,僅供參考;實際收益分配內容以本公司寄發之配息通知書為準。 |
| (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
檔案下載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收益分配地點:臺灣銀行信託部(台北市中正區武昌街一段49號4樓)。
(二)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7月20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
| 五、特此公告 |
|
|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