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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49 復華日本龍頭 / 公告內容

00949 復華日本龍頭 當日及昨日交易資料
成交價昨收漲跌價漲跌幅振幅開盤最高最低
22.1322.1+0.03+0.14%0.5%22.1722.2322.12
成交張數成交金額成交筆數成交均張成交均價淨值 (折溢價%)
7851,741萬5581.41張/筆22.1822.09 (+0.18%)
昨日張數昨日金額昨日筆數昨日均張昨日均價昨漲跌價 (幅)
331734.6萬2731.21張/筆22.17-0.14 (-0.63%)

連續漲跌: 連6跌→漲  ( +0.03元 / +0.14%)

上市指數: 43307.54 (-1612.6 / -3.59%)

新聞及公告

00949 復華日本龍頭 分配收益公告

發行:(A00022) 復華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
00949 復華日本龍頭 分配收益公告
一、公告日期 2026年11月3日
二、主旨 公告復華日本護城河優勢龍頭企業ETF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以下稱本基金)2026年10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三、公告事項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依本基金信託契約第十七條規定以評價日(2026年10月31日)本基金淨資產價值進行2026年度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二)權利分派內容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11月16日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2026年11月20日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2026年11月24日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2026年11月24日
(五)除息交易日 2026年11月18日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2026年12月14日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1.本基金投資中華民國及大陸地區以外地區所得之下列各款收益,做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1)本基金收益分配權最後交易日投資所得之利息收入、現金股利、子基金(含ETF)收益分配,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則本基金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應高於信託契約第5條第2項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且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當次每受益權單位預計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信託契約第5條第2項所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2.經理公司得依前述可分配收益之情形,自行決定當次分配之金額或不分配,故每次分配之金額並非一定相同。本基金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期之可分配收益。
3.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本利得時,經簽證會計師出具複核報告後即得進行分配,應於該會計年度結束後,於翌年四月底前分配之。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一)經本次收益分配評價後,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本次收益分配總金額將依2026年11月19日本基金受益人名冊內登記之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二)經理公司依2026年10月31日止之本基金之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數等相關數據,以保守原則估算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預估配發金額為新臺幣3.020元。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金額可能與本公告預估數值產生差異。(三)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經理公司將於2026年11月16日計算並公布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四)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12月14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號;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及開票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如現金股利金額不足以支付郵匯費及開票費,須由受益人親自持身分證正本至保管銀行領取。收益分配之給付總金額不足新臺幣壹元時以零元計,亦不另行通知。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三十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本次收益分配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本公司將於公告後併入該檔證券投資信託基金之資產。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不得請求加計延遲利息。(五)收益分配發放地點:第一商業銀行信託處(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30號)。(六)如對本收益分配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來電復華投信客服(0800-005-168)詢問。
五、特此公告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