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84 安邦生技*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發言日期 | 2026/10/27 | 發言時間 | 19:48:18 | 事發日期 | 2026/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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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楊弘毅 | 發言人職稱 | 財務長 | 電話 | 02-897986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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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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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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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2026/10/27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公 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本次私募之 應募人擬為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無已洽定之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發行總股數上限為普通股50,000,000股,無面額股票,並擬提請115 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並得暫緩 、取消發行。 5.得私募額度:在50,000,000股額度內,將於股東臨時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次辦理,私 募總金額將依實際私募每股價格計算。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訂定之方式 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 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 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此前述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 價格之八成訂定之;如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其發行價格擬不低於參考價格之七 成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訂價依據 ;惟應募人如屬本公司內部人或關係人者,其私募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此訂價之依據與成數,本公司業已委請獨立專家利安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吳明儀會 計師就私募訂價之依據及合理性出具意見書。 (2)實際定價日與實際私募價格,於不低於股東臨時會決議成數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 日後洽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定之。 (3)本次發行之私募普通股,其私募價格之訂定方式係遵循主管機關法令,參酌上述參 考價格,及考量證券交易法對於私募有價證券有三年轉讓限制且對應募人資格亦嚴 格規範等因素,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為充實營運資金及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考量資本市場狀況、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及發行 成本,且私募普通股有限制轉讓之規定,較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之長期合作關 係,故採用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1)依據證交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後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 8規定之情事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於交付滿三年後,擬授權董事會依證交法 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股票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2)除其轉讓需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辦理外,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普通 股相同。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計畫之主要內容,包括實際發行條件、發行價格、發行股數、 募集總金額、計畫項目及進度、預計資金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 ,暨未來若因法令修正、主管機關規定或客觀環境有所改變而有修正之必要時,擬 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2)除上述授權範圍外,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長,代表本公司簽署、商議、變更 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之契約及文件,並為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私募普通股所需之未 盡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