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81A 主動統一台股增長 / 公告內容
00981A 主動統一台股增長 分配收益公告
|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9月1日 | ||
|---|---|---|---|
| 二、主旨 | 公告「統一台股增長主動式ETF基金」(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簡稱本基金)2026年08月31日收益分配評價結果。 |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本基金以2026年08月31日淨資產價值進行 收益分配之評價結果,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故擬進行收益分配之發放。 |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現金收益公布日期:2026年9月14日 |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9月18日 |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9月22日 |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9月22日 |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9月16日 |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10月13日 |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 司之簽證會計師出具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惟如收益分配內容未涉及資 本利得時,經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即得進行分配)。 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來源為: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 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下列各款所得,做為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1)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本基金因出借有 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及租賃所得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 之費用後,為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 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則本基金 於做成收益分配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應高於每受益權單位之 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元),且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 當次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之餘額,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 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元)。 2.經理公司應按每季收益分配評價日(即2月、5月、8月、11月最後日曆日) 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及收入情況進行收益分配之評價,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 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次 期之可分配收益。 |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本次收益分配總額將依2026年09月17日之受益人名冊內登記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計算之。 (二)經理公司依2026年08月31日止之基金總發行在外總單位數及其他相關資料估計本基金預計配發金額每受益權單位為新臺幣0.63元。 (三)本基金受益人得於配息資料異動申請截止日2026年09月30日前辦理變更收益分配入帳帳戶。 (四)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將於2026年09月14日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及經理公司網站。 (五)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10月13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六)因每次不足支付郵/匯費而累積於帳戶之收益分配金額,統一於年底進行累積已足夠支付匯費之收益分配款項補發放作業。 | ||
| 五、特此公告 | |||
|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