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9T 王道圓滿R1 / 公告內容
01009T 王道圓滿R1 分配收益公告
|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8月27日 | ||
|---|---|---|---|
| 二、主旨 | 公告圓滿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收益分配事宜。 |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收益分配 |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 ||
| 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130.47629666元整 | |||
| *為外幣計價受益憑證而分配收益為新台幣者,每1個受益權單位折合約為0.0元整 |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9月17日 |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9月21日 |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9月21日 |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9月15日 |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10月20日 |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一)投資收益分配之項目: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本基金之收益依不動產投資信託計畫及本公開說明書之規定,包含資本利得及利息收入,扣除本基金依信託契約第二十三條所應負擔之各項成本費用、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及以前年度已實現及未實現之累積投資虧損後,為可分配收益。受益人依其持有之受益權單位就可分配收益享有收益分配請求權。 (二)投資收益分配之時間:本基金應於每半個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依信託契約第二十條之規定,分配前半個會計年度之應分配收益,每一會計年度應分配兩次應分配之收益。前半會計年度所計算之收益分配,最遲應於當年度之10月31日前完成分配,後半年會計年度所計算之收益分配,最遲應於次年度4月30日前完成分配。 (三)收益分配之給付方式: 1.本基金每次進行分配可分配收益予受益人時,受託機構應將停止變更受益人名冊記載期間、收益分配基準日及分配之金額及其計算方式、時間、給付方式於期前公告之。受託機構應於每次進行分配可分配收益前,按可分配收益之分配期間以「圓滿一號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可分配收益專戶」名義分別開立獨立帳戶(以下簡稱「可分配收益專戶」),並於開立該等專戶後,將可分配收益存入可分配收益專戶。可分配收益於存入可分配收益專戶後,不再視為本基金可動用資產之一部分,且其資金用途以專供分配予受益人之用,但其所生之利息,應歸入營運基金專戶。 2.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依在收益分配基準日當日之本基金已發行在外受益權單位總數平均分配,可分配收益之給付(應扣除由受益人負擔之開立票據之相關費用、郵寄費用及匯費)應以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平行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匯款或其他約定方式為之。 |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本投資收益分配係依據信託契約與公開說明書。(二)依110年6月30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11004573610號令修正發布之「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分配之利息所得,其扣繳方式如下: 1.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所得人屬個人部分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課稅;所得人屬營利事業部分則應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課稅。 2.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之營利事業,按分配額扣取百分之十五。(三)分配內容: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單位比例,按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計算至新臺幣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四)給付方式:以匯款或開立受益人為受款人之記名劃平行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方式支付,匯費及開立票據之相關費用、郵寄費用由受益人負擔。(五)分配地點:台灣。(六)本次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期間為2026年9月17日(四)至2026年9月21日 (一),故最後過戶日為2026年9月16日(三)。 | ||
| 五、特此公告 | |||
|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