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939 統一台灣高息動能 / 公告內容
00939 統一台灣高息動能 分配收益公告
|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7月29日 | ||
|---|---|---|---|
| 二、主旨 | 公告「統一台灣高息動能ETF基金」(本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以下簡稱本基金)2026年07月15日評價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本基金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發放新臺幣0.125元。 |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 ||
| 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 125.00000000元整 | |||
| *為外幣計價受益憑證而分配收益為新台幣者,每1個受益權單位折合約為0.0元整 |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8月4日 |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8月8日 |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8月8日 |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7月31日 |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8月24日 |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出具收益分配查核簽證報告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來源為: 1.本基金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之收益係指以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受益權單位投資於下列各款所得,做為本基金可分配收益: (1)現金股利、利息收入、收益平準金、借券收入,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為可分配收益。 (2)本基金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為正數時,亦為可分配收益。 2.經理公司應按每月收益評價日(即每月十五日)之本基金淨資產價值即收入情況進行收益分配評價,本基金受益權單位可分配收益,於經理公司決定收益分配金額後,若有未分配收益得累積併入下次之可分配收益。如欲分配前項(2)款之可分配收益,則本基金於收益分配評價日之每受益權單位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即新臺幣壹拾伍元)。 | ||
| (八)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 | 註: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收益分配明細請詳「(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1)股利所得占比 41.06 % (2)利息所得占比 0.00 % (3)收益平準金占比 0.00 % (4)已實現資本利得占比 58.94 % (5)其他所得占比 0.00 % | |
| 警語 | 因本基金初級市場之現金申購及現金買回交易,均會造成本基金總發行在外單位數變動,故本基金實際每受益權單位可分配金額及收益分配組成占比可能與本次公告預估金額及預估比例產生差異。 | ||
| (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 檔案下載 |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本基金受益人得於配息資料異動申請截止日2026年08月12日前辦理變更收益分配入帳帳戶。 (二)收益分配方式:現金股利訂於2026年08月24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錄地址。 (三)因每次不足支付郵/匯費而累積於帳戶之收益分配金額,統一於年底進行累積已足夠支付匯費之收益分配款項補發放作業。 (四)收益分配地點:基金保管銀行。 | ||
| 五、特此公告 | |||
|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