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公告日期 |
2026年7月14日 |
| 二、主旨 |
公告「安聯台灣高息成長主動式 ETF 證券投資信託基金」(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收益平準金且基金並無保證收益及配息) (以下稱本基金)2026年06月30日收益分配評價日每受益權單位實際配發金額。 |
| 三、公告事項 |
(一)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 |
依本基金證券投資信託契約收益分配條款規定,已達收益分配標準,每受益權單位將配發金額為新臺幣0.415元。 |
| (二)權利分派內容 |
按基準日受益人名簿記載之受益人及其持有受益權 |
| 單位比例每壹仟個受益權單位分配現金收益新台幣415.00000000元整 |
| *為外幣計價受益憑證而分配收益為新台幣者,每1個受益權單位折合約為0.0元整 |
| (三)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起日期 |
2026年7月18日 |
| 停止受益人名簿記載變更訖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 (四)收益分配基準日 |
2026年7月22日 |
| (五)除息交易日 |
2026年7月16日 |
| (六)收益分配發放日 |
2026年8月11日 |
| (七)分配收益標準(公開說明書記載分配收益內容) |
本基金可分配收益,除應符合下列規定外,並應經金管會核准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後始得分配。倘可分配收益未涉及資本利得,得以簽證會計師出具核閱報告後進行分配:
1.本基金除息交易日前(不含當日),投資所得之現金股利、利息收入、子基金收益分配、收益平準金、本基金因出借有價證券而由借券人返還之現金股利及租賃所得等收入,扣除本基金應負擔之各項費用後,為本基金之可分配收益。
2.前款可分配收益若另增配其他投資所得之已實現資本利得扣除資本損失(包括已實現及未實現之資本損失)及本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後之餘額如為正數者,則本基金做成收益分配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之淨資產價值減去經理公司決定之每受益權單位分配金額後,不得低於每受益權單位之發行價格。
3.上述可分配收益,由經理公司依公開說明書規定進行收益分配,惟如經理公司認為必要時,可於分配前得適時修正收益分配金額。 |
| (八)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資訊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 |
註1:計算公式為:【預估各組成項目分配之收益】/【預估收益分配金額】,收益分配明細請詳「(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註2:
(4)已實現資本利得之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計算公式:[賣出選擇權權利金]/[預估收益分配金額]
(1)股利所得占比 0.00 %
(2)利息所得占比 0.00 %
(3)收益平準金占比 0.00 %
(4)已實現資本利得 (不含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 100.00 % 已實現資本利得-賣出選擇權權利金占比:0.00%
(5)其他所得占比 0.00 % |
| 警語及其他資訊 |
預估收益分配組成占比係為本次公告前估算資訊,故與最終數值可能產生差異,僅供參考;提醒投資人應以收益分配通知書所載所得類別及分配金額為準。本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收益平準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收益平準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本基金之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 |
| (九)收益分配明細資料 |
檔案下載 |
| 四、其他應公告敘明事項 |
(一) 收益分配發放地點: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7號1樓)。
(二) 收益分配方式:現金收益分配訂於2026年08月11日逕行扣除匯費後匯入股票(交割)匯撥帳戶;無(交割)匯撥帳戶者,於扣除郵費後改寄支票至(最後開立集中保管帳戶)股票通訊地址。依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卅七條及信託契約時效之規定,受益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收益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因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該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人於所定消滅時效完成前行使權利時,不得請求加計遲延利息。故自本次收益發放日起逾五年後未經受益人領取之收益分配金額,將於經理公司公告後併入本基金之資產。 |
| 五、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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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公告如有內容錯誤、事後變動或更新延誤,請逕向證券發行公司查詢,本網站不負任何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