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17 萊德光電-KY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及調整配息率| 發言日期 | 2026/06/26 | 發言時間 | 15:11:13 | 事發日期 | 2026/06/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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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言人 | 沈培生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電話 | (02)2222-8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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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決議配發現金股利基準日及調整配息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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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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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2026/06/26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息 3.發放普通股股利種類及金額: 原發放現金股利及金額: 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81,766,40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約新台幣3.3元。 變更後現金股利及金額: 現金股利總額新台幣81,766,403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約新台幣3.29284754元。 4.除權(息)交易日:2026/07/15 5.最後過戶日:2026/07/16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2026/07/17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2026/07/21 8.除權(息)基準日:2026/07/21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普通股現金股利發放日期:2026/10/12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2026年股東會及同年3月10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決定配息基準日辦理。 (2)嗣後如因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數量發生變動,配息率因此發生變動者,由董事長依董 事會授權辦理之。 (3)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普通股致有權參與配發之股數變動,故調整現金股利之配 息率。 (4)本公司為依據英屬開曼群島法律組織設立之公司,透過換股方式取得美國公司 Lightel Technologies, Inc 之100%股份,故 Lightel Technologies, Inc 及其子、孫 公司均已成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根據美國聯邦所得稅之規定,本公司仍被視為美國 公司,因此本公司應依據美國聯邦所得稅原則計算之所得申報美國聯邦稅,故分派股利 予非美國籍股東時,須扣繳30%之美國聯邦所得稅,即股利自控股公司匯出時,本公司應 先代扣繳非美國籍投資人稅款;應扣繳的稅率依投資人的國籍及申報抵扣的程序有所不 同,最高應扣繳之稅率可達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