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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409 | 411 | -2 | -0.49% | 1.22% | 412 | 414 | 409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39 | 1,598萬 | 153 | 0.3張/筆 | 411.2元 | 2.68 | 18.88 | 2.14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24 | 983.8萬 | 110 | 0.2張/筆 | 413元 | 0 (0%) | 連漲連跌: 首日下跌 ( -2元 / -0.49%) 財報評分: 最新61分 / 平均62分 上櫃指數: 250.58 (-0.36 / -0.14%) | | | | 發言日期 | 2022/12/22 | 發言時間 | 17:14:45 | 事發日期 | 2022/12/22 | 發言人 | 黃華勇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電話 | 02-26550557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與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股份交換相關事宜 | 說 明 | 1.股份交換之標的公司名稱: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裕融企業)。 2.交易相對人: 裕融企業。 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 否 4.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並說明選定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 不適用。 5.股份交換目的: 為深化雙方合作關係,發揮彼此所屬產業優勢,以提高競爭力 及經營績效,進行策略合作。 6.是否以原股東持股為對價交換、換出股份之種類、數量股份交換後標的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占比: 不適用。 7.換入股份之種類及數量: 裕融企業普通股1,275,000股。 8.預計產生之效益: 藉由本次股份交換合作案,將結合雙方優勢,運用成熟支付科技以及尖端行動金融技術, 提供消費者更完整的金融服務,共同開發分期市場。 9.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 以本公司普通股1.00股換發裕融企業普通股2.55股。 計算依據:係參酌本公司之投資計畫書及本公司與裕融企業截至民國111 年9月30日 經會計師核閱之財務報表,同時參酌雙方之股票市價、公司每股淨值、經營績效、 未來業務發展以及其他相關因素等定之,於獨立專家認定之合理範圍內協議訂定之。 10.本次交易會計師、律師或證券承銷商出具非合理性意見: 否 11.會計師或律師事務所名稱或證券承銷商公司名稱: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2.會計師或律師姓名: 林昶佑會計師。 13.會計師或律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北市會證字第2785號。 14.預定完成日程: 暫定股份交換基準日為民國112年3月1日。 15.標的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一): 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要營業項目為從事車輛分期付款業務、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中古車貸款仲介服務等。 16.所取得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雙方約定自股份交換基準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應將依據本契約所取得之他方股份轉讓 或設定質權予第三人,若有轉讓或設定質權之需求,雙方應另外依據誠信原則友好協商 約定之,惟該第三人若屬雙方關係企業者,不在此限。 17.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1,275,000股。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金額:約197,625仟元。 (係以公告日最近一日111/12/21收盤價推算, 實際應以換股基準日市價為準。)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持股比率:0.26%。 權利受限情形:無。 18.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總資產:8.26 % 占業主之權益:20.36 % 營運資金為新台幣:2,080,966仟元。 19.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 否 21.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資訊(自然人董事姓名或法人董事名稱暨其代表人姓名、其自身或其代表之法人有利害關係之重要內容、其應迴避或不迴避理由、迴避情形、贊成或反對之理由): 無此情形。 22.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之主要內容。 註二:1.有價證券投資係公司(以個體或個別報表基礎,若為代子公司申報為該子公司持有 之自結數)迄目前為止自行結算所持有之合計數(含本次交易);最近期財務報表中 總資產及營運資金數額,係指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個體/個別財務報表之 數額;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係指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或核 閱之合併/個別財務報表之數額,若為代子公司申報,最近期財務報表係指公開發 行(母)公司財務報表;營運資金部分金融控股公司、銀行、票券金融及保險業免 填。 2.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有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 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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