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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288.5 | 300 | -11.5 | -3.83% | 3.17% | 297.5 | 298 | 288.5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1,219 | 3.55億 | 2,482 | 0.5張/筆 | 291.1元 | 3.99 | N/A | N/A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1,363 | 4.02億 | 1,595 | 0.9張/筆 | 294.6元 | +12.5 (+4.35%) | 連漲連跌: 首日下跌 ( -11.5元 / -3.83%) 財報評分: 最新53分 / 平均49分 上市指數: 19857.42 (-274.32 / -1.36%) | | | | 發言日期 | 2022/04/12 | 發言時間 | 22:04:32 | 事發日期 | 2022/04/12 | 發言人 | 林國鐘 | 發言人職稱 | 執行長 | 電話 | (02)265576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 說 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4/12 2.增資資金來源: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未定 (2)發行股數: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普通股不超過50,000千股額度內,視市場 環境及公司資金狀況,擇適當時機與籌資工具,依相關法令及以下籌資方式之辦理 原則,擇一或以搭配之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或 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及/或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若以私募方式辦理海外或 國內轉換公司債時,私募轉換公司債得轉換之普通股股數應於前述50,000千股範圍 內依私募當時之轉換價格計算之。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 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發行價格之訂定,將參酌 (a)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或 (b)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 ((a)或(b)簡稱「參考價格」)。惟實際發行價格授權董事長視當時市場狀況與國外 主辦承銷商共同議定之,且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於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 除權及除息後之九成。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 10.公開銷售股數:未定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本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除依法保留發行股數之10%由員工認購外,其餘擬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之規定,擬提請股東會同意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全數 提撥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方式對外公開發行。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視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有價證券 ,或洽特定人認購之。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 本次籌措之資金預計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健全財務結構及/或進行新藥研發及/或轉投 資及/或購置固定資產及/或支應其他因應本公司長期發展之資金需求等一項或多項用 途。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訂定符合發行市場慣例及法令規範,且擬發行之普 通股如以上限50,000千股計算,占本公司2022年股東常會停止過戶日流通在外普通 股股份之18%,而在實際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於扣除無償配股或減資除權及 除息後九成之前提下,尚不致對原股東股權造成重大稀釋,因此海外存託憑證發行 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應不致對原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 (2)若為因應市場變化以低於面額發行,而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主 要係基於公司穩健經營及財務結構安全性之考量,採用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較其他 純負債性質之方式適宜。以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現金增資 私募普通股等方式籌措資金,除無負債之利息支出,降低公司財務風險外,亦可立 即改善公司財務結構及增加公司財務調度之彈性;而私募海外或國內轉換公司債, 若投資人將債券轉換為股權,將可改善公司財務結構,並有利公司長遠之發展,故 本次股權相關之籌資工具應有其合理性。若有每股價格及轉換價格低於面額之情形 ,預期將造成公司帳面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減少,將於日後視實際營運狀況彌補之 ,發行價格及轉換價格將依主管機關規定訂定,於增資效益顯現後,公司財務結構 將有效改善,有利公司長期發展,對股東權益應尚無不利之影響。 (3)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案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後,關於本次 籌資之發行、資金運用計畫、資金用途、預定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 事項等,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公司實際需求、市場狀況及相關法令訂定、調 整並全權處理之。未來如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指示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市場等客觀 環境因素變化而需變更或修正時,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4)為完成籌資計畫,擬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代表本公司辦理一切有關現金增資發 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相關事宜並簽署相關契約及文件。 (5)如有未盡事宜,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依相關法令全權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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