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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1640 | 1650 | -10 | -0.61% | 3.03% | 1645 | 1690 | 1640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150 | 2.48億 | 441 | 0.3張/筆 | 1655元 | 17.21 | 39.5 | -2.16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85 | 1.41億 | 193 | 0.4張/筆 | 1655元 | +15 (+0.92%) | 連漲連跌: 首日下跌 ( -10元 / -0.61%) 財報評分: 最新70分 / 平均64分 上市指數: 20294.45 (147.9 / +0.73%) | | | | 發言日期 | 2022/02/24 | 發言時間 | 21:05:55 | 事發日期 | 2022/02/24 | 發言人 | 王國欽 | 發言人職稱 | 財會經理 | 電話 | 27910054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擬發行111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 說 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1/02/24 2.預計發行價格:本次為無償發行 3.預計發行總額(股):本次擬發行限制員工權利之普通股540,000股。 4.既得條件: 1.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於各既得日當日仍在職,且期間並無違反 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保密合約及競業禁止等情事,並達成公司所設定之 個人績效目標及公司營運目標者,按下列時程及本次獲配股數之比例解除其受領 新股之權利限制: 獲配後任職屆滿1年且個人及公司達成績效及營運目標: 20% 獲配後任職屆滿2年且個人及公司達成績效及營運目標: 20% 獲配後任職屆滿3年且個人及公司達成績效及營運目標: 60% 2.個人績效目標由董事長針對各部門不同員工分別約定之。公司營運目標以合併營收、 合併毛利率、合併營業利益金額及合併營業利益率為四項指標,各指標分別設定A、 B兩項目標條件,達成其一目標條件即視為達成該項目標,每項目標條件達成後可取 得當年度獲配股份數量的25%,達成指標與水準之判定以公司既得條件屆滿之前一年度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後之合併財務報表為準,目標條件詳下: (1)合併營收金額: 目標條件A:較前一年成長10%(含)以上,目標條件B:高於公司前三年度平均值, 條件達成取得當年度獲配股數比率:25%。 (2)合併毛利率: 目標條件A:較前一年度提高1%(含)以上,目標條件B:高於公司前三年度平均值, 條件達成取得當年度獲配股數比率:25%。 (3)合併營業利益金額: 目標條件A:較前一年成長10%(含)以上,目標條件B:高於公司前三年度平均值, 條件達成取得當年度獲配股數比率:25%。 (4)合併營業利益率: 目標條件A:較前一年度提高1%(含)以上,目標條件B:高於公司前三年度平均值, 條件達成取得當年度獲配股數比率:25%。 5.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 1.離職: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 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2.一般死亡:員工非因職業災害而死亡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 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3.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者: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 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離職 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4.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5.留職停薪: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 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依此遞延。 6.員工自公司授予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者,本公司 有權就其尚未達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以收回並註銷。 6.其他發行條件: 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承人應依本辦法 及第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 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 內配合辦理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序。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承人 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得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7.員工之資格條件: 1.員工之資格條件:發放對象以本公司及董事會所訂條件之從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 全職員工為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 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 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由董事長核訂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具 經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2.員工獲配股數:單一認股權人,其得認購股數限制,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 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辦理。 8.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專業人才、激勵 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以期共同創造更高之公司及股東利益。 9.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預估發行後每年分攤之費用化金額對111年度、112年度、113年度 及114年度之估算分別為新台幣124,540,274元、新台幣322,579,726元、 新台幣198,856,110元及新台幣99,223,890元,係先以111年2月16日 收盤價1380元先行估算,實際費用化金額,將依本年度股東會通過後,董事會決議之給 與日市價重新計算。 10.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 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總數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為0.62%,對本公司 111,112,113及114年預估每股盈餘影響分別約為1.14元、2.95元、1.82元及 0.91元 11.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以111年2月16日本公司已發行股份87,419,367股計算,對現有股東權益亦無重大 影響。 12.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1.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未達成既得條件之前,應先全數交 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之機構信託保管,並配合辦理所有的程序及相關文件的簽署。 2.除前項保管約定限制外,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針對尚未達成既 得條件之股份,員工均不得出售、抵押、轉讓、贈與、質押,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由信託機構保管之股權,不具有本公司股東會之出席、提案、發言及表決權之行使 權益。 4.員工依本辦法獲配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可參與包括配股、配息及資本公積之受配 權、現金增資之認股權等,其他未盡事宜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3.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後須立即交付信託 保管。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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