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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38.85 | 39.7 | -0.85 | -2.14% | 2.52% | 39.5 | 39.5 | 38.5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3,729 | 1.45億 | 2,343 | 1.6張/筆 | 38.98元 | 1.75 | 37 | -0.5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2,114 | 8,385萬 | 1,724 | 1.2張/筆 | 39.67元 | -0.05 (-0.13%) | 連漲連跌: 連2跌 ( -0.9元 / -2.26%) 財報評分: 最新57分 / 平均50分 上櫃指數: 242.42 (-8.26 / -3.3%) | | | | 發言日期 | 2022/03/23 | 發言時間 | 17:50:53 | 事發日期 | 2022/03/23 | 發言人 | 張憲元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電話 | (03)4815001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在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案 | 說 明 | 1.董事會日期:111/03/23 2.股東會日期:111/06/21 3.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交易之子公司名稱: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之目的: 本公司之子公司上海合晶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合晶)為快速 拓展大陸相關業務市場、吸引及激勵優秀專業人才、提高本集團全球競爭力 ,擬向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中國大陸之證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以下簡稱「本次上市」)。 5.申請海外證券市場掛牌對公司財務及業務之影響: (1)上海合晶如順利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上市,將可取得更多元的資金 來源及籌資管道,優化集團財務結構。募集資金到位後,將可用於擴建 產線提升產能及增加研發投入等項目,提升業務競爭力及市占率。有利 於增加集團獲利及股東權益,並可提升集團資產規模,為股東追求最大 利益。 (2)藉由本次上市,有助於提升上海合晶在當地的企業形象並吸引優秀人才 ,對於上海合晶拓展業務具有優勢。 6.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方式: (1)本公司未來仍透過子公司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Cayman) Corp.持有 上海合晶之股權,另上海合晶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與現行相同,對本公司尚 無影響。 (2)上海合晶及本公司未來業務調整將善用各自競爭利基,透過專業分工以增 強集團競爭力,提升成長動能。 7.預計組織架構及業務調整對公司之影響: (1)本公司未來仍透過子公司Silicon Technology Investment(Cayman) Corp.持有 上海合晶之股權,另上海合晶及其子公司之組織架構與現行相同,對本公司尚 無影響。 (2)上海合晶及本公司未來業務調整將善用各自競爭利基,透過專業分工以增 強集團競爭力,提升成長動能。 8.股權分散之方式及預計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 本次發行股票數量預計將占上海合晶發行後總股本的10%~25%,(暫定,行使 超額配售選擇權前),並可授予主承銷商不超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15%的 超額配售選擇權,具體公眾股東之持股比例及發行股票面值、價格之訂定將依 中國大陸上市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本公司目前對上海合晶之綜合持股比 率為45.8%,若前述超額配售選擇權全部行使,預計上海合晶發行新股後本公 司對上海合晶之綜合持股比率為32.63%~ 41.22%,最終發行數量擬提請股東 會授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上海合晶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 規、資金需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的事項,將由本公司董事會確定。前揭發行股票 數量依台灣法規如需另經決議,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9.價格訂定依據: 價格之訂定將依中國大陸上市地相關法規及上市規則辦理,惟最終申請上市之 交易所、上市板塊、發行數量、公眾股東持股比例及發行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授 權本公司董事會、及/或上海合晶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當地法律法規、資 金需求、與證券監管機構的溝通情況及市場情況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10.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之特定對象: 根據上市地相關法規,本次發行上市之新股發行對象為符合上市地法律法規和 監管機構規定的詢價對象和符合資格之境內自然人、法人,以及符合中國證券 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投資者,本公司將不會參與認購。 11.是否影響公司繼續上櫃: 上海合晶申請於中國大陸之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均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 本公司仍保有對上海合晶之控制地位,本公司現有股東之利益可獲得充分保障 ,並不影響本公司於臺灣繼續上櫃。 12.特別委員會(或審計委員會)就前開討論事項(項次4至項次11)進行審議日期:111/03/23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上海合晶考量長遠發展,向中國大陸主管機關申請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 ,惟目前仍尚未送件,未來送件時點及申請期間長短實仍存有不確定性及不 可預測性。 (2)本次發行上市尚需經股東會同意後,方可辦理,如股東會同意之,為配合上 海合晶將申請於中國大陸之交易所上市的工作需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 或其授權之人、及/或授權子公司上海合晶董事會或其授權之人根據上市方 案的實施情況、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意見及臺灣與上市地法令規範、市場條 件、或視實際適用情況進行調整,並全權處理與本次發行上市相關的事項, 包括但不限於委任專業顧問、決定本次發行的發行條件、發行時間、發行數 量、發行物件、發行方式、定價方式、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和最終定價)、 發行基準日、戰略配售(包括配售比例、配售對象等)、超額配售事宜、募 集資金用途、網上網下發行數量比例、確定上市地點、交易所及上市板塊、 出具承諾函、確認函及相關上市申請文件,以及辦理其他一切與本次發行上 市相關的事項。但如涉及與本公司有利益衝突的事項或法令規定應由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的事項,將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確定。前揭發行股票數量依臺灣 法規如需另經決議,本公司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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