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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243 | 243 | 0 | 0% | 2.06% | 245 | 245 | 240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23 | 564.1萬 | 39 | 0.6張/筆 | 241.9元 | 10.96 | 18.15 | 0.87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1 | 34.05萬 | 16 | 0.1張/筆 | 243.9元 | +1 (+0.41%) | 連漲連跌: 首日平盤 ( 0元 / 0%) 財報評分: 最新66分 / 平均66分 上櫃指數: 244.93 (5.67 / +2.37%) | | | | 發言日期 | 2022/01/19 | 發言時間 | 14:43:54 | 事發日期 | 2022/01/19 | 發言人 | 張家銘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兼總經理 | 電話 | 02-23650103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購買集團子公司思維特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案 | 說 明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 思維特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111/1/19~111/1/19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交易單位數量:增加13,000,000股 (2)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14.84995584元 (3)交易總金額:新台幣193,049,426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 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SWEET TECH LTD.,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集團子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 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 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為追求公司經營之最大效益,本公司擬向 集團子公司開曼Sweet Tech Ltd.購買其子公司思維特網路資訊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 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 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 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處分損益為0元,母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控制者,應作為權益 交易處理,帳列資本公積(若不足之沖減則沖減保留盈餘),不影響損益。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股權轉讓合約書投入資金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價格參考依據: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2)決策單位-董事會 11.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 14.85元 12.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 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1)累積持有數量:13,000,000股 (2)累積金額:新台幣193,049,426元 (3)持股比例:100% (4)權利受限情形:無 13.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 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 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1)占總資產比率:22.34% (2)占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率:43.73% (3)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441,271仟元 14.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5.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提升集團營運綜效及經營之最大效益,調整組織架構。 16.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17.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18.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1年1月19日 19.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1年1月19日 20.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1.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榮鑫會計師事務所 22.會計師姓名: 徐仲榮 23.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台省會字第2365號 24.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5.營運模式變更說明: 否 26.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 不適用 27.資金來源: 尚凡自有資金 28.其他敘明事項: 本股份購買案如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因應客觀環境所 需修正時,其執行事宜,亦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 全權處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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