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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交價 | 昨收 | 漲跌價 | 漲跌幅 | 振幅 | 開盤 | 最高 | 最低 | 126.5 | 125.5 | +1 | +0.8% | 2.39% | 125 | 128 | 125 | 成交張數 | 成交金額 | 成交筆數 | 成交均張 | 成交均價 | PBR | PER | PEG | 348 | 4,383萬 | 375 | 0.9張/筆 | 126元 | 2.3 | 30.26 | -0.91 | 昨日張數 | 昨日金額 | 昨日筆數 | 昨日均張 | 昨日均價 | 昨漲跌價 (幅) | 624 | 7,742萬 | 531 | 1.2張/筆 | 124元 | -1 (-0.79%) | 連漲連跌: 連2跌→漲 ( +1元 / +0.8%) 財報評分: 最新40分 / 平均45分 上市指數: 20146.55 (-53.57 / -0.27%) | | | | 發言日期 | 2021/12/29 | 發言時間 | 16:51:11 | 事發日期 | 2021/12/29 | 發言人 | 徐文谷 | 發言人職稱 | 董事長秘書 | 電話 | 02-8684-1618分機188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中華民國境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之資金運用計畫變更 | 說 明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0/12/29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110/09/24 3.變動原因: 由於原計畫預計購買位於南崁之廠辦大樓標的物件因雙方未能有共識, 因此未能成交,故經本公司多方評估後,擬向非關係人購買桃園市中壢 區定安路一號廠辦大樓,因新標的物件之土地及建物面積較原預計購買 南崁廠辦大樓小,因此本次預計購買廠辦大樓金額低於原預計購買南崁 廠辦大樓金額,由於差異金額已達「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 理準則」第10條第1項第4款規定金額,故擬變更原資金運用計畫。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 (單位:新台幣仟元) 計畫項目 變更前原計畫資金 變更後計畫資金 變更前後差異 ---------------- ----------------- ---------------- ----------------- 在台購置廠辦大樓 $1,720,000 $1,070,532 $(649,468) 償還銀行借款 0 537,468 537,468 ---------------- ----------------- ---------------- ----------------- 1,720,000 1,608,000 (112,000) ========== =========== ========== 5.預計執行進度: 變更後計劃 (1)在台購置廠辦大樓預計於111年第一季支用527,500仟元, 111年第二季支用543,032仟元 (2)償還銀行借款預計於111年第一季還款537,468仟元。 6.預計完成日期:111年第二季。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1)在台購置廠辦大樓效益:為在台設置總部,另考量台灣子公司龍大昌、 聯德動能及聯德工業目前分別位於新北市樹林區、桃園市八德區及桃園 市蘆竹區承租廠房,為節省租金支出,避免未來租金調漲,並減少集團 人員往來交通及時間成本,並為使生產更為順暢,並預留未來發展空間 ,計畫項目中以1,070,532仟元於台灣購置廠辦大樓,以因應集團未來 營運所需,提升整體營運管理效能。經參酌一般不動產買賣作業流程推 估,本公司本次在台購置廠辦大樓預計於2021年12月底經董事會通過後 進行簽約動作,並預計於2022年第二季過戶完成,台灣子公司遷入後該 集團每年度將可節省租金支出9,276仟元,加計剩餘空間出租,依目前 標的物件既有租約設算預估每年可收取21,329仟元之租金收入。 (2)償還銀行借款:預計以537,468仟元用以償還銀行借款,以擬償還銀行 借款金額及利率設算,以後每年約可節省實際利息支出4,063仟元,此 外,可進一步提升本集團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 由於計畫變更後預計購買廠辦大樓較原預計購買之廠辦大樓建物坪數較小 ,因此於可出租之坪數亦較少,使得未來租金收入減少,惟因建物坪數較 小,亦使得購置成本減少,因此原募集資金剩餘部分用以償還銀行借款, 減少本公司實際利收支出,並可提升本集團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 本公司本次計畫變更主要係因購買廠辦大樓標的不同,由於計畫變更後所 預計購置之廠辦大樓建物坪數仍高於本集團預計使用坪數,剩餘空間本公 司將可進行出租並可保留供未來營運擴展使用,故對股東權益並無不利之 影響,另為保持資金使用彈性,故將剩餘資金改以償還銀行借款,對於公 司之資金調度更具彈性,亦無不利於股東權益之情事。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 該公司本次計畫變更主要係在台購置廠辦大樓原計預購買之標的物件,因 雙方未有共識,故未能成交,經該公司多方評估,預計購買桃園市中壢區 定安路一號廠辦大樓,由於新標的物件土地及建物坪數較原標的物件小, 因此購買金額減少,另為保持資金運用彈性,扣除在台購置廠辦大樓所剩 資金變更為償還銀行借款,其計畫變更之理由應具合理性。另取得該公司 所提供之相關資料,該公司變更後之計畫執行應具可行性,資金運用進度 及效益應具合理性。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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