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1/06/23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林肇聰 (2)董事:陳鴻儀 (3)董事:田嘉昇 (4)獨立董事:林森福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董事:林肇聰 (A)連澤科技(鷹潭)有限公司董事 (2)董事:陳鴻儀 (A)連杏生醫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3)董事:田嘉昇 (A)原動力企管顧問(股)公司董事長 (B)桓鼎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4)獨立董事:林森福 (A)暐京投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 同意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董事:林肇聰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連澤科技(鷹潭)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江西省鷹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工業園區206國道西側、 工業三路南側連展科技(江西)有限公司廠房0101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腦及通訊用之電子連接器之製造及買賣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