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機關核准減資日期:111/07/13 2.辦理資本變更登記完成日期:111/08/04 3.對財務報告之影響(含實收資本額與流通在外股數之差異與對每股淨值之影響): 實收資本額(元) 流通在外股數(股) 每股淨值(元) 減資前 1,358,441,680 135,844,168 66.58 減資後 1,086,753,340 108,675,334 80.73 註:依111年第1季業經會計師核閱竣事之財務報表為計算每股淨值之依據。 4.預計換股作業計畫: 本公司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案,業經111年06月0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並奉臺灣 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111年07月13日臺證上一字第1111803144號函核准申報生效 在案。為辦理減資股票換發作業,爰依據「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 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作業計畫。 一、減資基準日:111/07/14日。 二、減資換發股票作業計畫: 1.為辦理本公司111年現金減資換發股票,依本公司章程及「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 公司上市公司換發有價證券作業程序」之規定,訂定本計畫書。 2.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已上市股票,計普通股135,844,168股,每股 面額為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358,441,680元。 3.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271,688,340元整,共銷除股份27,168,834股,用以提昇股東 權益及每股獲利能力,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 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約為20%,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 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計算之。 4.本次減資後換發新股股數計108,675,334股,每股面額為新台幣10元,減資後換發 新股金額為新台幣1,086,753,340元。 5.依「減資換股基準日」股東名簿所記載之各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仟股 銷除200股(即每仟股換發約800股),每仟股退還現金2,000元,減資後不滿一股之 畸零股,按面額計算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無條件捨去),所有不滿一股 之畸零股授權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以面額承購該股份。或減資後普通股不滿壹股 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成整股,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普通股畸零股,依減資換股基準日前在股票公開 集中交易市場最後交易日之收盤價給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 董事長洽特定人以該收盤價承購之。 6.減資換發股票日程: (1)舊股票最後交易日:111/08/31。 (2)舊股票停止在市場買賣日期:111/09/01起至111/09/09止。 (3)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11/09/04(現場過戶者至09/02下午4:30止),(掛號郵寄 過戶者以111/09/04(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 (4)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1/09/05至111/09/09止。 (5)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111/09/09。(無實體發行) (6)新股票上市買賣日期:111/09/12 (舊股票停止上市日)。自新股票上市之日起 原上市買賣之舊股票不得做買賣交割之標的。 (7)現金減資退還股款發放日:111/09/16,以匯款或掛號郵寄「禁止背書轉讓」 支票方式發放,匯費或郵資由股東支付。 (8)減資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 7.換發程序及手續: (1)由於本公司已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即屆時將不再印製實體股票,故請尚未 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劃撥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 辦理換發作業。 (2)股東若持有現股股票者,或舊股票尚未領取者請於歷年未領取股票領取單蓋妥 原留印鑑後,再檢附換發股票相關文件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股票換發手 續。 (3)原已存放於證券集保帳戶之股票,由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於新股 上市買賣日統一換發為無實體之新股上市買賣,不需辦理任何手續。 (4)換發地點:台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1巷35號地下一樓,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元富證券股務代理部,電話:(02)2768-6668。 8.獲配本公司88年以前因盈餘轉增資所發行之緩課股票之處理: (1)若尚有現股未轉讓或放棄緩課者,將依減資比例減除,減除部份將列入當年度 所得。若將減資換發新股之緩課股份撥入股東個人集保帳戶,將依面額計算列 入股東當年度所得。 (2)貴股東如於111/09/02(含)前將目前手中持有之緩課股票送存個人集保帳戶, 將視同放棄緩課並以面額列入當年度所得。 9.本公司「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之內容,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備後,將依 規定公告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若內容或相關日程有所變動,擬授權董事長全 權處理之。 10.其他未盡事宜,擬依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 11.本公司將於普通股新股上市日前分函通知各股東。 三、減資後新股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普通股完全相同。 四、新股預計上市日:111/9/12 五、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定減資基準日為111年7月14日,減資資本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1年8月4日 經授商字第11101138900號函核准在案,待向台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提 報「減資換發有價證券作業計畫書」,俟其核備後,即依該計畫書辦理減資換 發股票作業。該計畫書如因主管機關審核或其他事實而有變更之需要時,擬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5.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108,675,334股 6.預計減資新股上市後之上市普通股股數占已發行普通股比率 (減資後上市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100% 7.前二項預計減資後上巿普通股股數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 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減資資本額變更登記業經經濟部111年8月4日經授商字第11101138900號 函核准在案,公司收文日期為111年8月5日。 (2)換股作業計畫尚未經主管機關核備,若核備後內容有所變動,本公司將 另行公告變更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