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7/08/1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櫃檯買賣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 第6條規定,公司須於申請興櫃時,發行公司所募集之股票,應全面無實體發行。 (2)本公司辦理現金增資後已發行之股份,計普通股44,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 十元,共計新台幣440,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 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一股。自無實體新股買賣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 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3)無實體換發新股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a.股票最後過戶日:107年9月6日。 b.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7年9月7日起至107年9月11日止。 c.全面換發基準日:107年9月11日。 d.開始受理無實體換發日:107年9月12日。 (4)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無實體發行相關作業,日後若主管機關行使 職權或因客觀環境而需調整換發基準日及作業時程,暨本案其他未盡事宜,亦授 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