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 公司名稱:帛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帛漢) 2.發生緣由(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或喪失控制力):處分100%持股達喪失控制力 3.降低持股(或出資額)比例之方式(請分別列示各次發生日期、發生原因、方式、降低持 股比例、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為持續聚焦自身核心技術, 以強化企業競爭力,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帛漢100%股權予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處分總金額為新台幣28億元 4.喪失控制力之方式(請列示發生日期、發生原因及方式):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處分帛漢100%股權,未來股權交割完成後, 本公司即喪失對帛漢之控制力 5.股權(或出資額)受讓對象或所洽特定對象(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 奇力新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奇力新) 6.與交易對象之關係(請分別列示各次交易對象與公司之關係): 奇力新為投資本公司之國巨股份有限公司直間接持有11.75%股權之被投資公司 7.處分利益(或損失)(請分別列示各次處分損益)(若無處分損益請填寫不適用): 不適用 8.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累積降低持股比例:100% 9.迄目前為止(含本次交易),對重要子公司、第七條第三項視同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或擬 於海外證券市場申請掛牌之子公司持股比例:0% 10.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歷次價格合理性之意見: 在勤會計師事務所曾在璿會計師評估本次處分帛漢100%股權,其價格應屬合理 11.獨立專家姓名及其就降低持股或喪失控制力對上市公司股東權益影響之意見: 在勤會計師事務所曾在璿會計師評估,本次處分帛漢100%股權對公司股東權益 不產生負面影響 12.是否影響母公司繼續上市:否 13.審計委員會決議日期:不適用 14.審計委員會決議內容:不適用 15.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2/23 16.董事會決議內容:本案經應利益迴避之董事利益迴避後,其餘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7.其他應敘明事項: 合約暫定民國110年1月底前完成交割程序,惟考量本案交割相關程序所需, 經董事會決議,後續交割日若有變更之必要,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與 奇力新協商後訂定並公告之。 |